二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止的规定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 现在的规定是自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三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的抗辩。
3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4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断,从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
此前相关规定
有何变化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变化1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2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时效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的抗辩。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止。从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时效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变化是之前规定是从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 现在的规定是自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断,从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而断。从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时效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生诉讼时效断的效力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申报破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六条 义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物权和登记的动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止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止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