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服范围包括不限于

  1为委托方就业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为委托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3为委托方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帮助委托方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4为委托方涉及的工商税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

  5为委托方催收应收账款,协助制定不良资处置方案;

  6应委托方邀请,参与磋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作文件;

  7应委托方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等;

  8为委托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决策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书;

  9为委托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0为委托方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委托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1作为委托方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

  12为委托方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家政策信息;

  13协助委托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14应委托方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

  常年法律顾问服方式

  常年法律顾问服方式由法律顾问聘请协议约定,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服方式

  1 顾问律师定期到聘任公司服,比如每12次;

  2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与聘任单位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

  3聘任单位人员直接到顾问律师办公室接受法律服;

  4企业规模大,法律事特别多的聘任单位,可以要求派顾问律师常驻聘任单位提供法律服。

  无特殊情况,聘任单位随时需要,受聘律师应该随时提供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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